1月20日,信宜市平塘镇四座屋村村民张某坤因山地纠纷毁坏了正在平塘镇林垌高墩坑山场施工现场的2台挖掘机的挡风玻璃,共值7000元。经了解,该施工现场为附近一白泥矿场运输矿土开挖山路。由于矿方在还没有和当地村民协商好的情况下就私自动工,20日早上,张某坤拿着柴刀就前去制止施工。施工方不听劝阻,张某坤就拿起随身携带的柴刀将挖掘机的挡风玻璃全部毁坏,双方一度发生肢体冲突。民警对张某坤积极开展认罪释法说理,张某坤承认了毁坏挖掘机挡风玻璃的事实,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方全部损失。民警立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开展沟通和协商。经过民警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坤向被害人张某标、李某文赔偿全部损失7000元,张某标、李某文也表示对张某坤的谅解并不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