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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上法庭闹离婚 儿女作证父亲有“小三”

时间:2011/10/1 19:43:48 点击:

  俗话说“有钱难买老来伴儿”,老公、老婆之所以有个“老”字,是因为他(她)会是您一生的伴侣。

  对于已经结婚42年的张先生老两口来说,近日却遇到一些问题,儿子和女儿都已经成家立业,他俩却要上法庭“闹离婚”。

  离婚闹得“动静挺大”,一双儿女都要上法庭作证,“我证明我的老父亲有第三者……”

  老张要离婚:“我在这个家没地位”

  “我们之间本来就没什么感情,结婚以后天天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个不停,早就想离了。”说这话的是丈夫老张,今年已是64岁的他主动来法院起诉离婚。

  面对坐在对面比自己还大一岁的妻子,他向法官讲了他要离婚的理由。“我们是1969年经人介绍结的婚,没啥感情基础,婚后常常吵个没完,性格合不来。”更让老张现在都不能释怀的一件事,就是他女儿结婚的事。

  老张说,1996年,他的大女儿结婚,“她居然问都不问我一句就自个儿做主了,我在这个家还有什么地位?”说到这里,老张的情绪很激动,经过法官劝解稍稍缓和了一些。

  接下来,他又告诉法官这些年单位效益不好,妻子还一直管着家里的钱,自己一直很拮据。不仅如此,妻子甚至瞒着他将户籍自行迁出,给他的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可以说,我们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2010年的时候我就到法院起诉要和她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年来,我们的关系没有任何改善,这次我非要离婚不可。”老张说得很坚决。

  老伴说丈夫:“他在外面有了女人”

  “我为啥要和他分居?为啥管着家里的钱不给他?为啥把户口迁走?”妻子刘女士提起丈夫离婚的事就生气。

  她说,他在外面又找了个女人,长年累月不回家,这日子的确没法过了。“上次上法院要不是孩子坚决不同意俺俩离婚,我早就不和他过了。”刘女士的一番话语出惊人,看来他们之间另有隐情。刘女士告诉法官,如果老张坚持离婚,她将索要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子女出庭作证:老父亲有第三者

  “这么多年,作为父亲,你管过我们吗?家里面什么事都是妈妈在操心,连我结婚你都不愿多管,你这样的父亲还合格吗?”女儿声泪俱下的指责让老张低下了头,女儿在随后法官对她的问话中,也说出了父亲在外面有女人的事实。

  此时,老张眼里充满了愧疚的泪水。

  刘女士说,这次开庭,“我的女儿和儿子都愿意为我作证”。刘女士和法官说了后,法官同意了她的请求。

  此时的老张除了悔恨的泪水外,可能还有更多的意外,他没想到女儿跑到法庭控诉他的不是,而且还说他在外面有女人。

  没想到,子女的作证彻底打破了僵局,老张的孩子一致倾向母亲,指责老张在外面有第三者。

  据法官介绍,其实,他们的儿子也愿意作证,只是法庭只同意了他们的女儿出庭作证。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但双方不愿意调解。

  9月28日,中原区法院认定老张和刘女士之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考虑到老张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在外与异性共同生活,对家庭破裂负有一定责任,对刘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故判令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记者 鲁燕)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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