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出相关提示,警示驾驶人守法出行、文明礼让。
典型案例
A 心存侥幸:违法超车致两人死亡
交警部门统计,引发伤亡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不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违法超车、在同车道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占了多数。背后的原因就是驾驶人心存侥幸,图便利、赶时间、求“快感”,违法争道抢行造成的。
1月13日1时09分,李某驾驶宝来牌小型轿车,沿省道哈肇公路(S101哈尔滨至肇兴)25公里由东向西行驶至宋家沟大桥东侧900米处,超越同方向车辆时,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相撞后轿车又与同方向车相撞,造成宝来车内2名乘车人死亡。事故中的驾驶人李某就是因为违法超车时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对向无车通行才导致惨剧发生。
交警提醒
交通违法前先预判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潜在严重后果,做到三思后行。预防交通事故,应遵守路权通行规定,文明礼让。
B 争抢路权:闯红灯引发三车连撞
大多数车与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由“路权纷争”附带的交通违法引起的。对于可能出现的“路权冲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均有明确规定,如进环岛让出环岛,无灯控路口转弯让直行,遇路段变狭窄后交替通行等。但部分驾驶人仍争道抢行、随意违法变道、遇车队通行缓慢时加塞、遇狭窄路段相互争抢、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通行,甚至闯信号通行。
7月23日1时许,朱某驾驶出租车在南岗区黄河路行驶至嵩山路路口,因闯红灯与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失控的出租车又撞上了另一台等候左转弯的出租车。这起事故致三车损坏、出租车驾驶人朱某当场死亡。如果朱某能够按照交通信号正常等候通行,不去抢他人路权,事故就不会发生。
交警提醒
杜绝争道抢行,文明礼让。同时,在“维护自己路权”的同时,也应从保障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不要意气之争“抢回路权”酿成危险。
C 瞭望不足:撞上过路行人致其死亡
在伤人、亡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事故占了较大比例,尤其是夜间无信号灯路口、国省道路沿线村屯路口、县乡道路村屯路段等是事故多发区域。
1月21日5时34分许,张某驾驶着重型厢式货车沿1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295千米-549米附近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如果张某当时能多观察瞭望,发现行人后采取正确操作,就不会出现此事故。
交警提醒
驾驶人不仅要在斑马线前依法让行,在其他情况下也应加强瞭望。遇行人通行时,应主动减速、让行,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此外,机动车转弯,特别是右转弯时,易形成视觉盲区,切忌快速通过。
机场路、学府路、长江路等易发事故
交警部门统计,下午和夜间为事故多发时段,在此时段驾车时更应集中注意力,保持必要的观察瞭望,杜绝疲劳驾驶。
城乡接合部和县市地区一般以上道路是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其中包括庆木公路、鸡讷公路、呼白公路、滨水大道、机场路、天恒大街、学府路、三环路、松北大道、中源大道、长江路、哈平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则是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如哈同高速、京抚公路、哈同公路等。在这些路段行驶时,切勿盲目快行、抢行、违法变道、下道逆行。
开车时千万别有这六种心态
过分自信
对自身驾驶技能及车辆性能过于自信,肆意违法,或无证驾驶、驾驶准驾不符车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因预判和应对不力引发交通事故。
安全懈怠
这种心理主要发生在老司机及跑长途的驾驶人身上,由于常年或长时间行车无意外,安全行车意识减弱,注意力不集中,或是开车时打电话、玩手机、抽烟,同时依靠惯性思维驾车,导致事故发生。
盲目侥幸
在实施交通违法时,心存侥幸。如在行经无灯控路口时不减速,在观察瞭望不足的情况下快速通过;在夜间、转弯处视野无法远及的区域快速行驶;在遇到“路权冲突”时自认对方会主动让行;强别、强插、强会等。
路怒斗气
驾车时未保持平和心态,或因路况不佳、与其他车辆发生路权冲突,此时驾驶人关注点转移,安全防范意识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利益至上
为追求不法利益,完全不顾交通安全,客车超员上道,货运车辆为多拉快跑、超载、闯红灯、下道逆行、疲劳驾驶。
得过且过
没有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修,或者是发现车辆有问题也不及时修理,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