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包括向社会购买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就业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分析,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就业信息、失业信息统计监测),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创业咨询、指导、培训和创业大赛等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