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兑现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区、县(市)企业申报项目报所在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市属企业申报的项目报市属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在哈中直省属企业通过所属区、县(市)申报。各相关部门须在9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项目审核汇总表报市工信委。
今年4月,哈市出台《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老字号”和深度开发“原字号”、“深哈合作”项目等19个产业方向(领域)的企业进行不同程度资金补助。这其中,凡符合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哈市将按照企业当年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额最高不超过2%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对属于填补哈市产业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4%的比例连续两年给予补助。
同时,哈市“老字号”和“原字号”企业,央企总部、大企业集团、“深哈合作”“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在哈投资并设立法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哈市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哈市规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列入全市大型企业培育计划当年主营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等多种类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均可获得一定金额(比例)的资助。
近期,企业在申报《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时,需按照此次通知规定的申报专题和申报条件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政策。其中,“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