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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我的损失谁来承担?

时间:2018/6/20 9:19:45 点击:

 中介曾承诺能办手续

  冯女士住在道里区海富康城小区,想给父母在同一个小区买套房子。于是,她来到安阳路旁的大盛地产资讯服务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地产),经纪人吴凤博向冯女士推荐了海富康城A栋4单元15层2号的房子,房价135万元。5月20日,冯女士跟着门店经理郭琳去看了房子,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

  “我当时就相中了这套房子。郭经理说,房主不小心把房产证弄丢了,房子有抵押贷款,需要还上120万元贷款才能办房产证,再给我办更名。”冯女士说,自己着急买房子,大盛地产也承诺6月底就能给钥匙,于是5月23日,冯女士到大盛地产的总部,刷卡交了120万元首付款和21250元中介费。

  在冯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乙方(冯女士)在5月25日前,将购房款120万元交付到丙方(大盛地产),丙方在收齐购房款后开始办理更名手续。”在合同下方有补充协议,写着“产权证丢失,有抵押贷款120万元,买方同意先解贷后补证,2018年6月末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

  收完首付款才告知风险

  冯女士说,在交首付款之前,郭经理一直积极跟她联系,可是钱交完了,就没人给她打电话了。过了5天,冯女士给郭经理打电话,被告知:“要是由中介将120万元交到卖房者手中,风险太大了,建议终止房屋买卖合同。”

  冯女士感到很不可理解:“中介就是为房屋买卖双方服务的,合同也写着把房款交到中介手里,由中介办理更名手续,怎么能觉得风险大,就不履行合同呢?”冯女士认为,自己想购买的二手房是否存在风险,大盛地产早就应该有预判,而不是等自己交了钱,再告诉有风险,不能履行合同,明显是欺骗行为。

  5月28日,冯女士来到大盛地产总部,取回了120万元购房款。在她要求退还中介费时,却被告知需要签一份“三方无责协议”。“我对买房子也不了解,大盛地产让我干啥我就干啥,结果一句话就不履行合同了,难道这不违约吗?现在还不想承担责任,我的购房款是从定期理财产品取出来的,损失1万多元,现在房子没买成,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与大盛地产沟通无果,冯女士没有签“协议”,也没要回中介费。

  律师称“大盛”单方违约

  12日,记者跟随冯女士来到深业大厦五楼的大盛地产总部,见到了副总经理张雨。他说,大盛地产门店的经理判断不了风险多大,“我们发现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很大的风险,120万元交到卖房人手中,担心发生意外情况,所以才会建议她终止合同。”他认为,大盛地产是为了避免给冯女士造成损失,才建议终止合同,并没有违约。对于需要签订“三方免责协议”才能退还中介费,张雨说这是行业通行的规定,而对于冯女士提出的赔偿损失,张雨并不认可。

  对于冯女士的遭遇,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袁树成律师认为,大盛地产在冯女士购买二手房上存在过错,属于单方面违约,分时段、选择性地告知冯女士此次购买二手房的风险,给买房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该对冯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冯女士需要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提出索赔要求,如果大盛地产拒绝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

  目前,冯女士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准备到法院起诉大盛地产,讨回自己的损失。

作者:634233293 录入:634233293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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