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工程套取资金,挪用征地补偿款,1万元“贱卖”账面净值4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截留集体土地补偿款……多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被湖南株洲市纪委近日通报。
2011年,炎陵县大院农场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将账面净值43.9947万元的冷库以1万元的价格报废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时任场长孟自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务股股长石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醴陵市农开办通过虚列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土地治理项目国家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266.5万元,以加班费名义违规给单位班子成员发放17万元。时任农开办主任许忠凯、副主任贺红岩、刘善林以及其他3名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等处分,同时6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农开办主任陈锰陵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工会主席文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机陈平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15年,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所长莫金龙与支管委其他4名成员,虚列水利工程项目套取26万元资金用于单位开支。莫金龙等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1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2013年至2014年,醴陵市白兔潭镇山水村原村主任李美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级资金6.82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5年,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水口国土资源中心所原副所长范刘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建房用地税费34笔共计5.82万元,受到行政撤职处分;2014年,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正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挪用九牛组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